当前位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1-15 | 3430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经信办〔2023〕44号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改部门、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口岸物流部门、商务部门、国资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新经济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相关政策解读请点击链接https://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905/2023-11/15/content_b541fe9ff4284a3cafc6dd7bf9081049.shtml




 

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产业建圈强链

(一)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1. 支持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对纳入创建的给予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补,用于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共性平台和自身建设等。

(1) 支持标准:对牵头推动我市产业集群首次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牵头推动我市产业集群首次入选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牵头推动我市产业集群首次入选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的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支持经费根据协同创新、强链补链、项目攻坚、企业培育、要素保障、人才引进、品牌塑造、生产服务、共性平台、产业链安全等产业集群建设情况和国家、省级到位资金情况综合考量。对促进类似产业集群发展的同一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