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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1-10 | 6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经信、新经济、财政部门:

为落实《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厅〔2023〕48号)精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相关政策解读请点击链接https://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905/2023-11/10/content_a4c90f73bfdf41b48dc33f7f4cb431ea.shtml


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厅〔2023〕48号)“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场景,每年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成都有固定经营或者生产场地,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0%以上,依法纳税;

(二)标杆场景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已投入运营且落地在成都;

(三)申报企业应在本项目领域获得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6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四)标杆场景项目需符合新赛道及成都市重点发展领域,具体以每年申报指南公布的领域及方向为准;

(五)标杆场景项目拥有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并在市场推广复制不少于两处;

(六)同一家企业及关联企业原则上每年累计只能申请1个项目。

二、支持对象

独立法人机构(含专业园区运营主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事业单位等)。

三、支持标准

由评审专家根据标杆场景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评选主体从成都市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新评选的标杆应用场景原则上不超过50个,满足评分条件项目超过50个后,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入选。

入选项目根据得分及排名分为四个奖励等级,得分9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3名的项目评为一等奖,奖励金额100万元;得分8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8名的项目评为二等奖,奖励金额70万元;得分75分及以上且得分排名前19名的项目评为三等奖,奖励金额50万元;得分在65分及以上的项目评为优秀奖,奖励金额3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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