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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总局 | 发布时间:2023-05-22 | 67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八条 标准创新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参评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融资增信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专

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配套政策等。

第二十条 地方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银行信贷、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手段,出台针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相关激励政策。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支持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奖项,对标准创新型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化人才培养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适 时组织编写标准创新型企业优秀案例

集,宣传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的成熟经验,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宣传纳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附件:1.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

2.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

3.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



附件 1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


一、入库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且标准技术领先性指标、标准应用先进性指标均获得至少 10 分。

二、评价指标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由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等 4 类组成,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40 分)

1.企业标准化基础能力情况

A.企业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企业标准,标准化方法应用到了生产经营过程中。(5 分)

B.在满足 A 的前提下,企业有标准化规划或计划,构建了企业标准体系。(10 分)

C.在满足 B 的前提下,企业标准化规划或计划得到有效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实施良好。(20 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2.标准化人员配备情况

A.大型企业建立标准化总监制度,设置标准化部门,且企业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 10 名(含)以上;中小微企业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数量占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 5%(含) 以上。(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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