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贴依据。申报补贴的主体均需满足当年规模化补贴要求,以当年统筹城乡局核定面积为准,应满足相关技术规程要求,粗放种植、种而不收的不予补贴。
3.补贴标准。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粮食生产有效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200元/亩·年给予补助。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组织通过入股、托管等在已建、在建或拟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内开展集中连片的规模经营,对规模经营1000亩及以上的,按400元/亩·年给予补助;对规模经营2000亩及以上的,按500元/亩·年给予补助。
4.申报时间。应在当年同规模化补贴一并申报。
5.申报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申报,街道初审,新区复核。
七、复种补助
1.补贴对象。进行复种的集体经济组织。
2.补贴依据。对存在撂荒风险且多次劝导仍没有复耕复种且没有将耕地经营权交回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各村(社区)组织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的规定,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程序审议决定并公示后,收回一定年限内的耕地经营权并交村集体代管,由村集体进行复耕复种,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补贴标准。对存在撂荒风险且多次劝导无效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代管该户耕地经营权恢复耕种粮食作物,给予该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亩的一次性复种补助。
4.申报时间。每年10月30日前。
5.申报程序。集体经济组织申报,街道初审,新区复核。
八、种粮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上一年获得了粮食规模种植补贴且已经补贴满60个月的农业职业经理人。
2.补贴依据。对从事粮油生产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社保补贴由5年延长到10年。
3.补贴标准。按照上一年1月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60%档次的标准计算补贴,补贴资金为总缴费额的60%。按照《四川天府新区加大扶持鼓励粮食生产十条政策》,对从事粮食规模种植达50亩以上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已享受市级养老保险补助的基础上,按本年度补助金额的45%予以再次补助。
4.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申报补贴时间为6月份,补贴月份为上一年6月份到第二年5月份(12个月)。
5.申报程序。农业职业经理人个人购买“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凭购买凭证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街道审核,新区复核确认。
九、农机购置市级、区级累加补贴
1.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成都市实施中央购机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