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补贴标准
市级种粮大户补贴:2023年,成都平原90元/亩,丘陵山地高原100元/亩(根据不同区域类型确定补助标准)。
市级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市域内小麦、水稻(含杂交水稻制种)、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主体100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者,按照200元/亩(杂交水稻种子生产400元/亩)标准予以奖补。
新区追加补贴:按照《四川天府新区加大扶持鼓励粮食生产十条政策》,对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和共同连片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户,采用小麦翻旋浅覆技术、机插秧技术等高产技术,在市级200元/亩补助基础上,新区再配套补助100元/亩。实施玉米大豆带状复合套种配套政策,对种植规模50亩以上,在市级200元/亩补助基础上,新区再配套补助100元/亩。在规划的草莓园区内,种植一季草莓后,又按规范种植一季水稻达50亩以上,在市级200元/亩补助基础上,新区再配套补助300元/亩。
4.兑付时间。种粮大户补贴11月底前,兑付到种粮大户手中,规模化种植补贴次年6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2023年新区追加补贴于12月底前,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
5.申报程序。种粮大户补贴和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对象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街道审核,新区复核确认。
五、粮食扩面生产补贴
1.补贴对象。扩面生产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
2.补贴依据。以当年规模化补贴数据为准,一次性扩大粮食生产面积达10亩以上的,应为当年小春种粮面积去年大春种粮面积对比,或者是当年大春种粮面积与去年大春种粮面积进行对比扩大10亩以上。
3.补贴标准。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和共同连片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户,一次性扩大粮食生产面积达10亩以上的,对新增面积给予200元/亩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4.申报时间。与当年规模化补贴申报时间一致。
5.申报程序。(1)主体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分别于每年大春小春两季提出申请。(2)村级审核。村(社区)对主体提出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上报街道。(3)街道审核。各街道对村(社区)上报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统筹城乡局。(4)公示发放。统筹城乡局对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并组织相关街道将申请情况在所属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予以发放。
六、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粮食生产补贴
1.补贴对象。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