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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医药领域2023年度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宜科发〔2023〕34号)

政策来源: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9-13 | 2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宜宾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经科局、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局,三江新区发展政策研究局、社会事业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市,加快建成区域中医药中心,我市将实施一批中医药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中医药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科普示范,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宜宾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在所申报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知识产权成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障及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申报单位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为项目实际主持研究工作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为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2年。

(五)每个项目负责人2023年项目限申报1项,已申报过本年度其他科技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且逾期未验收的、在科研诚信惩诫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和单位不得申报。

(六)鼓励产学研用单位跨区域、跨学科、跨单位协作,联合申报,协同开展技术攻关。以合作形式联合申请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知识产权归属,并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

(七)获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项目,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由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纳入宜宾属地统计。申报单位的R&D经费支出和技术合同登记额,均为宜宾市上一年度的入统数据。

(八)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九)各项目承担单位均要合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

(十)同一课题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申报。

(十一)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课题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十二)不受理涉密课题。

(十三)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用好、用活有限财政资金,2023年市级中医药科技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限额申报数量为:三江新区、各县(区)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市中医医院限报3项,其它企事业单位限报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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