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发展政研局、财政金融审计局,宜宾高新区发改科创局、财政金融审计局,各县(区)经科局、财政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科基〔2020〕2号)文件精神,充分激励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调动科技服务机构的主动性,打通科技和金融结合通道,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按照《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宜科发〔2023〕24号),现将2023年度宜宾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支持申领对象
凡在我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创新券支持兑付主体及事项
(一)支持兑付主体。在宜宾市内注册的创新主体。
(二)支持兑付事项。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兑付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研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科技咨询及技术评估服务(科技查新服务、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专利代理等科技服务所发生的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兑付支持范围。
三、创新券的申领与兑付流程
2023年创新券采用网上申领电子券的形式发放,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实名注册申请及与服务机构互认互通。符合申领条件的创新主体在线申领创新券,申领上限为:高新技术企业30万元、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万元。
同一创新主体可以多次申领和使用创新券但须受到以下限制:
1.同一年度内申领创新券金额上限不得超过设置的单个创新主体申领金额上限;
2.申领时间须在设置的申领时间范围内;
3.使用时间不得超过设置的创新券有效期,过期回收。
(一)创新券申领
宜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宜宾分中心)对实名注册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创新主体在线申领科技创新券。根据2023年度创新券发放标准,结合财政资金预算,按照申领和审核顺序,先到先发,发完为止。
(二)创新券兑付
创新券兑付时需与服务机构在线完成互认互通服务确认后,宜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宜宾分中心)根据创新主体提交资料进行在线审核:
1.服务确认函;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宜宾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见附件);
3.企业与科技服务机构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复印件,如委托研发设计合同、检测合同等;属于技术交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创新活动的,还需提交技术合同登记站(点)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科技咨询及技术评估服务需提供科技查新结果、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专利代理合同、专利受理通知书、初步公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