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供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检验认证报告、研发设计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资料扫描件;
5.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6.其他相关资料;
7.如涉及到市外的服务机构,在创新券兑付时,需以附件形式再次上传市外服务机构注册材料(详见本通知第四条),若无法上传,需提供以上相关纸质资料到宜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宜宾分中心)现场审核。(注:兑付时由创新主体上传到其他资料附件中)
申请创新券兑付时,以申领的创新券金额为限,按照不超过科技服务费用实际支出额的50%予以兑付。
已申领的创新券而未实际使用或者使用额度未达到50%的持券者,需隔一年度方可再次申领创新券。
凡在创新券申领、兑付中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及虚构事实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依规对骗取资金予以追退,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诚信惩戒。
四、平台注册
(一)创新主体注册
创新主体应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cxq.scstl.org/)进行实名注册,并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其他相关资料。纳入国家体系认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或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扫描件)等。
(二)服务机构注册
服务机构应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cxq.scstl.org/)进行实名注册,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
2.加盖鲜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3.固定办公场所的照片;
4.国家或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检测服务机构须提供);
5.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
五、创新券申领及兑付时限
创新券申领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15日。
创新券兑付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前。
资料报送地址:宜宾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三江新区科创中心D1-C座2楼)
联系人:王修俊 胡琳琳 周耀
联系电话:0831—3621077
附件:宜宾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