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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宜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6-06 | 2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经科局,三江新区发展政研局,高新区发改科创局,市级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全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根据《宜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宜科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宜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重点支持构建我市白酒、动力电池、晶硅光伏、数字经济四大产业集群的发展布局及其相关技术方向。

(二)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合作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支持新旧动能转换能力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宜宾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对外辐射相关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具有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具有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

(二)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有关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技术优势,是有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相关行业领域内3项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2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2.建有独立研发中心,研发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上一年度(2022年)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提供能证明研发投入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3),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

(三)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具备相关领域领先的研究开发能力和实验条件,具有较好的为所在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能力。

2.所在行业领域拥有3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且上一年(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不少于500万元(须提供成果技术转让合同及发票、成果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成果技术入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成果技术转化产品发票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工业试验线或中试基地,中试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

三、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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