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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7-21 | 2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提名单位、有关专家:

按照《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方案》和《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导向

2023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八次党代会精神,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四川、乐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评选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为导向,强化优先对应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的支持,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一线科技人员。

二、奖项设置

根据《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方案》,乐山市科学技术奖设2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提名方式和要求

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参与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经科技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见附件2)。

1.乐山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只能提名1人,注重提名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在一线工作,对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科学技术普及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七类项目。各提名单位应当注重提名项目的创新性,重点提名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申报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项目评审基础上,按梯次推荐原则,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

(二)专家提名

省和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市科技奖。

专家须为在乐专家,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提名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三)被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乐山市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乐山工作且连续在乐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年;候选人为近3年内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主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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