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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7-21 | 2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提名单位、有关专家:

按照《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方案》和《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导向

2023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八次党代会精神,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四川、乐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评选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为导向,强化优先对应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的支持,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一线科技人员。

二、奖项设置

根据《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方案》,乐山市科学技术奖设2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提名方式和要求

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参与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经科技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见附件2)。

1.乐山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只能提名1人,注重提名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在一线工作,对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科学技术普及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七类项目。各提名单位应当注重提名项目的创新性,重点提名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申报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项目评审基础上,按梯次推荐原则,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

(二)专家提名

省和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市科技奖。

专家须为在乐专家,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提名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三)被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乐山市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乐山工作且连续在乐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年;候选人为近3年内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主研人员。

2.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乐山市内注册的单位。

3.列入国家、省、市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市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6.为鼓励更多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避免重复报奖的现象,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7.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软科学项目除外)。

8.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须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9.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四)提名前公示

提名的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下载。见《2023年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2.提名书是乐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根据申报的奖项,按照《2023年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中具体要求,填报对应的提名书。

3.2023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

4.科技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

五、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交评审。

(一)提名材料

1.提名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提名人选(项目)数量、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

2.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

(二)报送要求

1.提名函应以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公函要求:各区(市、县、自治县)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室行文,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科技局认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等提名单位应是部门(单位)行文。

2.专家提名的项目(人选),提名书由项目完成人直接报送。

四、提名时间要求

受理提名截止期为2023年9月22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37386151@qq.com)。提名函和纸质提名书由提名单位统一报送至乐山市科技局,报送截止日9月28日12时。

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科技大楼402社发科。

邮政编码:6140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曾勇0833-2443331,13881386095

附件:

1.2023年度提名乐山市科学技术奖人选(项目)汇总表.doc

2.提名单位和机构名单.doc

3.2023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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