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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7-21 | 276 次浏览: | 分享到:

2.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乐山市内注册的单位。

3.列入国家、省、市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市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6.为鼓励更多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避免重复报奖的现象,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7.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软科学项目除外)。

8.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须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9.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四)提名前公示

提名的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单位正式公函一并报送。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下载。见《2023年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2.提名书是乐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根据申报的奖项,按照《2023年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中具体要求,填报对应的提名书。

3.2023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

4.科技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

五、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交评审。

(一)提名材料

1.提名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提名人选(项目)数量、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

2.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

(二)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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