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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2019-2022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政策来源: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5-30 | 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优化提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服务乡村人才振兴为切入点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科技局编印了《“百员百企”行动工作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7日

乐山市“百员百企”行动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进一步引导广大人才服务和支撑乐山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科农〔2020〕6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实新时期科技特派团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川科农〔2022〕14号)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总体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为导向,以培育壮大园区企业为目标,引导科研院校和有关单位科研人员服务于园区企业的科技创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通科研人员与园区企业之间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高园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选派科技特派员100人以上,同100家以上园区企业签订协议并开展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须在国家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备案,原则上须具有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熟悉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基本情况,对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有一定的了解,优先支持拥有相应领域的知识产权证书或成果,能协助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的农业科技人员;

(三)自愿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三、服务范围

(一)须在乐山市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企业(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自主创新意识较强,有明确的技术需求,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工作基础,有科研需求的须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相应的科研工作环境。

(三)企业运营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正常。

(四)近3年内(未满三年的,按实际运营期计算)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失信行为。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企业、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申报程序

(一)需求发布

1.印发通知。市科技局印发年度通知,向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企业征集科技特派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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