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求汇总。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企业自主确定科技特派员需求后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报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3.岗位发布。服务中心发布年度科技特派员需求岗位。
(二)申报评审
1.服务中心负责动员市内科研院校和有关单位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科技特派员。
2.经派出单位同意后,同申报企业初步对接(原则上每位特派员每年支援不超过3家企业)。
3.受援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及服务中心签订四方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4.由科技特派员作为主体向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组织评审。
5.评审通过后,提请市科技局研究确定科技特派员人选,经公示后发布正式通知,科技特派员选派服务的周期为1年。
四、职责及要求
(一)科技特派员
1.发挥“联络员”作用。协助企业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研院校等建立沟通渠道,深入了解企业技术、人才、政策等需求。鼓励利用派出单位创新资源集聚的优势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2.发挥“技术员”作用。协助企业引进或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与入驻企业共同凝练、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发挥“服务员”作用。协助入驻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特派员工作期间,应按照要求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科技特派员形象。
(二)受援企业
1.与科技特派员及派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任务、奖励、成果归属及开发权益等事项,明确具体责权利。
2.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与其派出单位开展各项科技合作。
3.每年按规定提供科技特派员的服务评价。
(三)派出单位
1.选派结构合理、专业素养深厚的科技特派员,认真审核拟派出科技特派员的申报材料及服务期满后的评价材料,做好跟踪管理及服务工作。
2.全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保障科技特派员在本单位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等。
3.派出单位把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任务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鼓励各类评先评优工作向作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优先倾斜。
4.鼓励派出单位加大对入驻企业开放试验设备、技术资料的力度。
五、支持方式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和推荐科技特派员领衔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对在服务期间工作突出、绩效显著、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和典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