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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0-25 | 4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3〕668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2023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提升发展能力。

  支持提质增效。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加快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建。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项目。对在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四川省决赛、全国总决赛中的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支持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开展政策服务市州行暨促进法宣传活动、管理者素质提升培训、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举办双创大讲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等活动;第八届“创客中国”四川省创新创业大赛。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提升发展能力。

  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企业于2022年竣工并投运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如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有银行贷款的,可根据企业2022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贴息。补助和贷款贴息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不超过300万元。

  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奖代补项目。对2022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以奖代补。对在第七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决赛获得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创客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第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企业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第一、二、三等奖或优胜奖的创客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6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奖励。在四川省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中同时获奖的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已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后补助资金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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