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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0-25 | 522 次浏览: | 分享到:

  购买服务。支持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和优化发展环境类项目由省本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钒钛新城)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含扩权试点县,下同),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关于做好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3〕668号)及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为强化项目入库工作,申报主体须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主体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项目申报资料。

  各县(区)经信局、钒钛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于2023年11月1日前将初审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申报资料及推荐报告含附件,提升发展能力《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时间安排。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时间:2023年11月上旬(暂定);

  2.项目公示时间:2023年11月中旬,公示共计7天;

  3.公示地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报局党组审定,局党组审定通过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将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分配方案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次资金申报要求,结合县(区)实际,按照申报方向,公开组织申报,指导企业和服务机构首先在网上进行申报,然后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企业和服务机构报送纸质资料,并开展现场核实确保项目真实性。

  (二)项目要求。

    1.各县(区)经信局推荐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必须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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