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立项等手续完备,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规定;于2022年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且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3.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省级资金不重复支持。以前年度获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已申报了2022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各县(区)经信局不得重复推荐。
4.各县(区)经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并相应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于2024年2月底前开展绩效自评,向社会公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并及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式两份)。
五、联系方式
企业与非公经济科: 联系人:彭源源 联系电话:3340363 3334823
局机关党委(申报工作监督举报): 联系人:杨冬梅 联系电话:3333203
驻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人:何凡捷 联系电话:3339784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