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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0-25 | 518 次浏览: | 分享到:

  2.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立项等手续完备,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规定;于2022年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且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3.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省级资金不重复支持。以前年度获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已申报了2022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各县(区)经信局不得重复推荐。

  4.各县(区)经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并相应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于2024年2月底前开展绩效自评,向社会公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并及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式两份)。

  五、联系方式  

       企业与非公经济科:           联系人:彭源源    联系电话:3340363    3334823

  局机关党委(申报工作监督举报):         联系人:杨冬梅    联系电话:3333203

  驻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人:何凡捷     联系电话:3339784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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