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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1-13 | 277 次浏览: | 分享到:

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4.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国、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有2022年6月30日到期未验收的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的审核,按时将项目统一推荐。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年限1-2年。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提供满足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

三、申报方式

因时间原因,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纸件和电子件报送方式,实行线下申报。待项目立项后,再纳入市级科技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签订任务合同书。

(一)项目申报书

申报重点研发类项目的,请填写《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书(重点研发)》;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请填写《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书(成果转化)》;申报乡村振兴类项目的,请填写《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书(乡村振兴)》,申报软科学类项目的,请填写《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书(软科学)》。

(二)附件材料

1.联合申报项目的,附上联合申报实施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且注明知识产权归属、权责义务等内容。

2.申报单位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3.相关资质和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瞪羚企业认定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创新型企业证书、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等。

(三)其他

为避免打印浪费,节约成本,请各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初审通过后,再打印装订。

四、申报限额

为确保项目质量,用好、用活有限财力,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由牵头申报单位所在辖区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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