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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1-13 | 28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市工业“3+3+3”、农业“6+3”和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有关情况的函》(川科资函〔2022〕73号)要求,我市将通过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学技术攻关,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现将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锂电、能源化工、电子信息、绿色食品、装备制造、智能家居、生物医药、先进材料、节能环保、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文化旅游等领域实施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发展,以及软科学研究。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企业须为获得认定的四川省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联合申报实施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需注明合作各方分别承担的任务)。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2年第四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2年12月末或2023年1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

5.已获国、省、市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申报。

6.企业牵头申报的,如目前承担有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有2022年6月30日前到期因自身原因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牵头企业不得申报。

7.申报单位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单位注册真实有效,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申报单位对提供的申报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为项目实际主持研究工作人员。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必须有3年以上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必须有1年以上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工作经历)。申报材料需提供相关职称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4.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国、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有2022年6月30日到期未验收的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的审核,按时将项目统一推荐。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年限1-2年。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提供满足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

三、申报方式

因时间原因,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纸件和电子件报送方式,实行线下申报。待项目立项后,再纳入市级科技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签订任务合同书。

(一)项目申报书

申报重点研发类项目的,请填写《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书(重点研发)》;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请填写《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书(成果转化)》;申报乡村振兴类项目的,请填写《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书(乡村振兴)》,申报软科学类项目的,请填写《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书(软科学)》。

(二)附件材料

1.联合申报项目的,附上联合申报实施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且注明知识产权归属、权责义务等内容。

2.申报单位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3.相关资质和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瞪羚企业认定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创新型企业证书、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等。

(三)其他

为避免打印浪费,节约成本,请各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初审通过后,再打印装订。

四、申报限额

为确保项目质量,用好、用活有限财力,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由牵头申报单位所在辖区统筹。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7份(含电子版)报送至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审核、签章并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共同出具推荐函(推荐函须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研诚信、单位注册真实性等方面情况),择优推荐项目。于2023年2月6日17时前将项目申报资料、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遂宁市船山区东升路7号环岛商务中心8113),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六、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0825-2655069

联系人:赖义文,13982998635  邮箱:263677670@qq.com

七、有关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把握好时间节点,组织和指导企业高质量地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

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研发项目

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注重解决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市场需求和产业升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应用研究和集成示范,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申请一批专利、软著等,形成一批重点产品。

1.支持额度: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2.实施周期:1-2年。

3.经费匹配:企业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4.绩效目标:突破关键技术2-3项;申请/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形成新产品或新工艺不少于1个;示范应用不少于1个。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

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实施,支持一批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带动企业加大投入,促成技术合同登记,形成一批专利、新产品、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论文专著等科技成果。

1.支持额度: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2.实施周期:1-2年。

3.经费匹配:企业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4.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新增专利等科技成果1项以上。

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推进“6+3”现代农业产业领域科技创新,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农业优良品种,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1.支持额度: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2.实施周期:1-2年。

3.经费匹配:企业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4.有关说明:该项目支持数量不超过2项。

5.绩效目标: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1-2项,推广农业新品种3-5个,建成推广示范基地1个(200亩以上),建设科技示范基地1-2个,组织开展科技培训、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等活动3次以上,培训新型农民200人次,带动周边农户致富增收。

四、软科学项目

围绕市委、市政府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辅助决策参考作用,支持围绕遂宁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科技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数字经济赋能地方产业融合发展、锂电之都建设及实施路径等方面选题开展研究。

1.支持额度: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2.实施周期:1-2年。

3.经费匹配:企业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4.有关说明:该项目支持数量不超过3项。

5.绩效目标:形成政策建议2条(含向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政策建议),研究报告1篇,论文1篇,其他1项(向市科技局报送1篇调研报告)。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4个申报书模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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