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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7-05 | 1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元市“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广组通〔2023〕14号)和《“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广科党组〔2023〕12号)要求,为做好广元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2023年拟遴选支持广元创新领军人才10名左右。

二、申报范围

市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国家、省在广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研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

4.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属于我市17个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5.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产业转化前景;

6.全职在广工作一年以上。

(二)一般项目

申报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三项及以上:

1.作为负责人主持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2.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3.作为主研人员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广元落地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排名前5)获广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排名前3)获广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项及以上;获得省级以上行业部门的科技成果奖项需经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审核确认,方可比照上述同等条件认定;

5.近5年,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授权3项(排名第一)及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国内权威学术刊物、核心期刊(A类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重要学术论文。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入选:

1.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2.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等国家、省级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一、二、三等奖);

4.近5年,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国防专利授权1项(排名第一);

5.科技部、省科技厅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按照申报条件,填写“蜀道英才培育计划”申报书(见附件1),由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并将拟申报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申报书》须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双面打印一式7份,同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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