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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10:58 来源:市科技局 分享: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6-15 | 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川科区〔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范围及条件、申报流程等详见《通知》(网址: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3/6/9/7c85d97fe8164501bf4901caa874c50c.shtml)。

二、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至2023年7月14日18时截止,届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将自动关闭,申报单位不能再进行提交(含修改后再次提交)。

(二)根据《通知》授权,我市首次提交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9日18时,逾期因修改时间不足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申报单位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报送申报书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二)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形成推荐意见并与财政部门会商后,联合向市科技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系统导出)一式2份。市级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向市科技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系统导出)一式2份。

(三)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报送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南段93号,广元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联系人及电话:梁麟,3235536。

四、其它要求

(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遴选,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省科技厅、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广元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839-3269691。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一)申报咨询:成果科 梁麟 323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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