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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5-09 | 2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绩效,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以下简称验收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价范围

未验收评价的清单见附件审核验收评价主要针对任务完成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评(可依托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并出具自评验收建议;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经费使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表,并出具经费使用合规承诺及说明。市科技局相关项目管理科室在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项目任务合同书的主要考核指标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验收评价,并出具审核评价结论。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不再对财务进行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对财务进行专家验收评价。

(二)立项支持经费10万元(不含)以上和由企业承担的立项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实行专家验收评价。<span font-size:20px;"="">由市科技局相关项目管理科室或委托项目推荐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价,并出具专家意见。专家验收评价采用会议验收评价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验收评价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按要求提交以下验收材料。注意:采用审核验收评价的项目,无需提供6项、7项的材料证明。

(一)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导出)。

(二)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导出)。

(三)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广元市科技局已签署的复印件)。

(四)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五)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建立的示范基地、带动农民增收须提供乡村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要有购销合同或纳税证明等。

(六)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七)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含合作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单复印单;项目承担单位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专项经费每个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复印件(如发票、签收单、合同等)等。培训费支出须提供参训人员签到花名册(单位、姓名、手机等相关信息齐全);设备等固定资产支出须提供购销合同。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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