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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5-09 | 2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有调整事项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调整文件资料;需市科技局同意调整的,应提供市科技局同意调整批复意见。

(九)资料装订须按照1至8的顺序装订,封面颜色自选,须包含:标题(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类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负责人、立项经费、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工作进度

在2023年6月31日前完成审核验收评价和专家验收评价工作,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系统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验收评价工作,根据附件1、2和验收评价工作进度安排及时总结项目完成情况,认真梳理相关证明材料,凝炼项目实施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严格按照项目验收评价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按时报送验收评价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验收通过后,按要求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二)项目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辖区内到期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验收评价材料并进行指导、审查,高质量完成项目验收评价工作。

(三)项目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包括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配合开展验收评价、项目单位已吊销或注销等情况,将按照《广元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广科发〔2022〕43号)规定撤销项目,取消项目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国、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

(四)因国家、省或我市政策调整、市场变化、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完成验收评价,且符合《广元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广科发〔2022〕43号)第三十二条终止条件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及时向推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论证后,推荐单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向市科技局报送无法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管理科室

高新科:罗   宁   0839-3264252

农村科:张实一   0839-3264855

成果科:梁   麟   0839-3235536

科社科:杜   阳   0839-3267181

人事科:雷米米   0839-3269691

(二)项目流程咨询

资管科:汤浩澜   李双杰   0839-3267807


附件:1.2023年度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审核验收清单

2.2023年度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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