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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3-10-23 | 4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加快构建完善企业“四上”培育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结合高新区实际,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拟制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3日17:00前反馈。

联系人: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85339186

邮箱:928386143@qq.com

地址: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

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加快构建完善企业“四上”培育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上规”

(一)上规入库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名录库及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名录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二)上规贡献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且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上榜”

(三)鼓励企业申报认定“首台套”。对新列入《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公告》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按产品个数给予申报认定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单个认定产品1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同版本、规格、型号等不重复计数)。

(四)鼓励企业成为“专精特新”。对认定为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成为“单项冠军”。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冲刺“500强企业”。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中国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世界企业500强(工业领域)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上云”

(七)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能”。对评为四川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与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上市”

(八)上市后备奖励。对当年新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九)上市挂牌奖励。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股票交易场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五、强化企业“四上”服务支撑

(十)建强企业“四上”培育阵地。建立健全各级企业服务工作站,服务中小企业在政策、市场、融资、载体、人才、知识产权、技术、管理、培训、法律、财税等方面获取便利。对认定通过的企业服务站,按照运营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运营补助。对三年内新注册成立且入驻企业服务站的小微企业,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租金补贴。对已入驻企业服务站但工商注册关系在高新区以外的“四上”企业,经企业服务站培育推介后首次落地成都高新区,自工商注册关系变更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10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租金补贴。

(十一)支持“四上”企业集聚发展。对认定有效期内的“四上”企业首次落地成都高新区,按本政策规定的首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企业资金支持。

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商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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