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能”。对评为四川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与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上市”
(八)上市后备奖励。对当年新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九)上市挂牌奖励。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股票交易场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五、强化企业“四上”服务支撑
(十)建强企业“四上”培育阵地。建立健全各级企业服务工作站,服务中小企业在政策、市场、融资、载体、人才、知识产权、技术、管理、培训、法律、财税等方面获取便利。对认定通过的企业服务站,按照运营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运营补助。对三年内新注册成立且入驻企业服务站的小微企业,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租金补贴。对已入驻企业服务站但工商注册关系在高新区以外的“四上”企业,经企业服务站培育推介后首次落地成都高新区,自工商注册关系变更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10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租金补贴。
(十一)支持“四上”企业集聚发展。对认定有效期内的“四上”企业首次落地成都高新区,按本政策规定的首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企业资金支持。
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商相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