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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7-21 | 275 次浏览: | 分享到:


绵经信轻纺〔2023〕381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15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3〕9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业和信息化带动支撑作用,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0〕12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承担单位为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纳入工业统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原则上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支持方向及具体要求

(一)支持方向

1.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开展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新建具有建链、延链、强链、补链关键性作用的产业链集群发展项目,优先支持重点农业县和乡村振兴带动作用强的“第一车间”项目和竣工项目。

2.技术创新项目

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围绕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和创新研制,攻克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应用示范或产业化。

(二)具体要求

1.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少数民族和脱贫地区适当放宽条件)。技术创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应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投入构成科学合理,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以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企业内部立项文件齐备。

2.项目在申报前已开工建设或已竣工投产,前期审批报建手续完备合规,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其中:在建项目要求截止申报日期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70%,竣工项目要求在2022年1月1日后竣工,申报前主要投资和建设内容已完成。

三、支持方式

采取公开申报、竞争择优、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指导企业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资料。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把关,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含附件1),并承诺所推荐上报项目真实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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