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经信局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对申报材料和项目进行初核,并负责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现场核实、资金安排建议等。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要求,重点审查申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出具推荐意见。
(二)强化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非重复性负主体责任。获得支持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违反项目申报规定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收回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省、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申报纪律。市、县两级有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封面使用白色条纹纸,内以粉色纸做隔页,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一式5份。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
七、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1、2023年度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封面(附件2);
2、项目申报书内容目录;
3、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含附件1);
4、2023年度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3、4);
5、项目核准备案相关文件;
6、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项目内容、项目的意义和作用、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的先进性和技术指标、项目预期效益和目标、项目未来的规划);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8、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可只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及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10、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11、在建项目需提供后续资金储备证明材料列表(如:银行余额等相关佐证材料)及相关复印件;
12、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证明(县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均可,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