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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7-21 | 288 次浏览: | 分享到:


绵经信轻纺〔2023〕381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15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3〕9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业和信息化带动支撑作用,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0〕12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承担单位为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纳入工业统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原则上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支持方向及具体要求

(一)支持方向

1.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开展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新建具有建链、延链、强链、补链关键性作用的产业链集群发展项目,优先支持重点农业县和乡村振兴带动作用强的“第一车间”项目和竣工项目。

2.技术创新项目

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围绕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和创新研制,攻克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应用示范或产业化。

(二)具体要求

1.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少数民族和脱贫地区适当放宽条件)。技术创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应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投入构成科学合理,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以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企业内部立项文件齐备。

2.项目在申报前已开工建设或已竣工投产,前期审批报建手续完备合规,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其中:在建项目要求截止申报日期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70%,竣工项目要求在2022年1月1日后竣工,申报前主要投资和建设内容已完成。

三、支持方式

采取公开申报、竞争择优、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指导企业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资料。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把关,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含附件1),并承诺所推荐上报项目真实合规。

(三)市经信局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对申报材料和项目进行初核,并负责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现场核实、资金安排建议等。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要求,重点审查申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出具推荐意见。

(二)强化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非重复性负主体责任。获得支持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违反项目申报规定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收回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省、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申报纪律。市、县两级有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封面使用白色条纹纸,内以粉色纸做隔页,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一式5份。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

七、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1、2023年度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封面(附件2);

2、项目申报书内容目录;

    3、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含附件1);

4、2023年度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3、4);

5、项目核准备案相关文件;

6、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项目内容、项目的意义和作用、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的先进性和技术指标、项目预期效益和目标、项目未来的规划);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8、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可只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及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10、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11、在建项目需提供后续资金储备证明材料列表(如:银行余额等相关佐证材料)及相关复印件;

12、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证明(县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均可,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情况证明);

13、各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企业分别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附件5);

14、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八、联系方式

轻纺食品工业科(盐业科) 钱利丹    电话:0816-2229280

九、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    0816-2928907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0816-2225783

 

    附件:1.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2.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3.产业化及技术改造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技术创新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5.真实性承诺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2.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3.产业化及技术改造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4.技术创新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5.真实性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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