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评选为集中扶持范围的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省财政可予以适当支持。
第七条 对其他门类重大文艺项目,确需纳入扶持范围的,由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研究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凡予以重点扶持的项目,需在四川省立项,由四川省有关单位(机构)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并担任第一出品方
(除国家级播出平台外),作品版权和评奖申报权属于四川省有关单位(机构)。
重点扶持项目剧本需经过专业、规范评审论证,未经评审论证, 不得开机(拍)、投排。
第三章 精品奖励
第九条 精品奖励作品类型包括影视类、舞台艺术类、文学作品类、视觉艺术类等。奖励范围为在四川省立项,由四川省有关单位(机构、个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出品,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在国家部委主题文艺创作工程中入选、在国家部委重要文艺奖项中获奖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十条 对电影、电视剧、舞台剧,按以下条件和标准予以奖励:
文艺 门类 | 奖励 事项 | 奖项名称 | 类别 | 奖励标准 |
电影 | 获奖奖励 | 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600 万元 |
中国电影华表奖 | 优秀故事片、优秀少数民族题材影片、优秀青年创作影片、优秀农村题 材影片、优秀少儿影片 | 400 万元 |
优秀导演、编剧、演员、 电影音乐、电影摄影等单项奖 | 100 万元 |
中国电影金鸡奖 | 最佳故事片奖、最佳中小成本故事 片、最佳儿童片、最佳科教片、最佳纪录片、最佳美术片、最佳戏曲片 | 300 万元 |
最佳导演、编剧、演员、摄影、美术、音乐、录音、剪辑奖;导演处女作奖、终身成就奖、组委会特别奖等单项奖 | 50 万元 |
大众电影百花奖 | 最佳故事片奖 | 300 万元 |
优秀故事片奖 | 100 万元 |
最佳导演、编剧、演员、新人等 单项奖 | 50 万元 |
“金熊猫”国际传播奖 | 最佳电影奖 | 200 万元 |
最佳导演、编剧、摄影、演员奖 | 50 万元 |
国际 A 类电影节、奥斯卡金像奖 | 主竞赛单元奖项 | 200 万元 |
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最佳导演、 编剧、演员、摄影等单项奖 | 50 万元 |
票房奖励 | 首次公映,累计票房达 5 亿元(含)以上 | 400 万元 |
首次公映,累计票房达 10 亿元(含)以上 | 600 万元 |
电视剧 | 获奖奖励 | 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600 万元 |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 优秀电视剧 | 400 万元 |
优秀导演、编剧、演员等单项奖 | 50 万元 |
中国电视金鹰奖 | 最佳电视剧 | 300 万元 |
优秀电视剧 | 200 万元 |
终身成就奖 | 50 万元 |
最佳导演、编剧、演员等单项奖 | 50 万元 |
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 | 最佳中国电视剧奖 | 200 万元 |
最佳导演、最佳编剧等单项奖 | 50 万元 |
“金熊猫”国际传播奖 | 最佳中国电视剧奖 | 200 万元 |
最佳导演、最佳编剧等单项奖 | 5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