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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来源: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1-03 | 609 次浏览: | 分享到:

    支持标准:支出费用的30%可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
    二、提高科技创新券支持标准
    检验检测服务:支出费用的30%可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
    研发平台认定服务按支出费用的50%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
    三、加大创新主体奖补力度
    将“每家企业1年内获得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创新团队不超过3万元、创业者不超过1万元。”提高为:每次科创券申领周期内,企业获得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创新团队不超过6万元、创业者不超过2万元。”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对年度成功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给予1000元补助。
    四、加大服务机构奖补力度
    将服务机构奖补比例按服务合同总金额的20%进行奖补,科技服务机构每次科创券申领周期内获得的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
    五、扩大知识产权支持范围
    企业按购买科技成果和专利代理服务支出费用的20%可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企业(特指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每件给予2000元科技创新券奖励。对当年获得的新品种认定,每件给予1万元科技创新券奖励。对当年获得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给予1万元科技创新券奖励。
    六、降低技术交易补助门槛
    对经凉山州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合同,对购买方按全年累计技术交易额每达到5万元补助1000元,每家企业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按技术交易合同金额的2%进行奖补。
    以上政策措施仅在试点时限内有效,试点时间为2022年1月-2023年6月。

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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