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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3-10-02 | 752 次浏览: | 分享到:

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零售、餐饮、家居3类领域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机构分渠道分批次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鼓励相关市场主体让利促销。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

(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激励。对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能源乘用车生产量达到4万辆的市(州),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能源商用车生产量达到3万辆的市(州),给予4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大力推动新能源整车企业以销促产。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八)实施二手车销售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实施冬季新增航班航线补贴。鼓励“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对冬航季新增航班航线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实施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旅游团队来川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对组织包机、列车团和直通车来川旅游的旅行社分类分档予以奖补。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降低省外来川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对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每周五0时至周日24时,省外车牌小型客车(一类客车)在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ETC方式出站的,川内通行费在享受既有ETC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予五折优惠。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蜀道集团等高速公路管理运营公司)

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

(十二)支持稳定外贸。支持成都市实施稳外贸奖励政策,对2023年度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给予激励。用好500亿元外贸专项政策性金融信贷额度,扩大对外贸企业政策性融资。(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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