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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3-10-18 | 7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办发〔2023〕3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16日


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的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农产品“保安全”“优品质”同步推,全域行动、梯次推进、补短强弱、共建共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革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筑牢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质量根基,助推农业强省建设。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省重点农产品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5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基本构建适应“天府粮仓”和农业强省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8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下简称省级监管示范县),70%以上市(州)实现省级监管示范县全域创建,3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国家农安县)。

到2030年,全省禁用药物使用得到基本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实现根本好转,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9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省级监管示范县,80%以上市(州)实现省级监管示范县全域创建,5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农安县。

二、建设任务

(一)实施农业生产源头治理工程。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建设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农产品及产地协同监测,动态掌握耕地质量状况。加强农产品产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推进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实施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新模式。建立健全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推进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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