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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02-06 | 17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府发〔2023〕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着力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推动我省2023年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延续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推广“制惠贷”“园保贷”“税电指数贷”,推动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5%、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不低于1000亿元。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期限2年,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0.7%。持续开展绿色金融行动计划,推动绿色贷款增量不低于3000亿元,延续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政策,将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四川省征信平台投放贷款2800亿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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