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支持重大研发平台集聚
对中央直属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科研机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成都高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空发动机方向研发平台,按照平台建设实际成本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
第三条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围绕高温叶片、燃烧室、短舱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对完成核心技术突破的企业,按该项技术研发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亿元。
第四条 鼓励承担重大创新项目
鼓励企业及机构承担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任务,根据国家、省、市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分阶段给予国家级项目100%、省市级项目50%的资金配套,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第五条 鼓励企业开展新品研发
鼓励企业围绕航空发动机材料、关键零部件及整机等研制新品,按照新品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第六条 支持引进行业顶尖团队
支持企业从国内外引进航空发动机整机研制顶尖团队,团队整机研制成果在成都高新区生产下线的,按引进团队总费用的50%,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支持专利技术转化应用
对企业购买航空发动机发明专利并在成都高新区转化运用、进入产品的,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20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企业产品适航认证
对首次取得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单机适航证的航空发动机,按产品认证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0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维修企业扩大规模
对年度总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航空发动机维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营收梯度奖励。
第十条 支持打造数字化平台
支持企业开发航空发动机模拟仿真软件、数字化平台等软件工具,按照年度销售或服务收入总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章 附则
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成都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XX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