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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高新区支持航空航天产业3条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若干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未来科技城发展局 | 发布机构:未来科技城发展局 | 发布时间:2023-09-27 | 7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总投资的40%,给予牵头单位最高30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鼓励企业获取资质

对企业首次获得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许可的,每个许可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不超过90万。对企业卫星应用产品、设备或解决方案首次获得中国船级社、美国船级社、挪威船级社等国际船级社认证或中国民航局、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等适航认证以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的,按实际认证费用30%给予获批企业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制定标准

鼓励企业和机构制订或修订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国际、国家标准,对第一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150万元、10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80万元、4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空间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企业聚焦高通量星地双向通信、低轨导航定位增强、同源多模遥感等方向,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空间基础设施,对成功申报并在ITU(国际电信联盟)登出的卫星互联网星座,按照卫星星座规模,每颗卫星给予1万补贴;对成功发射入轨的商业卫星,按照单个卫星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卫星所有者补贴,单个卫星补贴最高500万,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地面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企业参与卫星测控地面站、卫星通信关口站、测控数传一体站、VSAT地球站等卫星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站点投资规模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000万元补贴。

第九条 支持卫星运营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来区投资建设卫星数据处理中心或运营平台,年度卫星数据应用增值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鼓励建设“卫星+”应用场景

支持企业在先进制造业、精准农业、交通物流、城市安防、气象监测、国土监测、应急管理等领域打造“卫星+”应用场景或模拟应用场景,按企业场景收入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

第四章   附则

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成都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XX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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