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按实际收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鼓励现有工业无人机机型在载人空中交通领域拓展应用,对于实际投入载人航线运营的产品,按照实际运营收入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无人机公共起降点、通用管理平台等设施,对于投入运行的,按照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的补贴。
第八条 支持企业制定标准
鼓励工业无人机产业各类主体参与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制(修)定,对第一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150万元、10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80万元、4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 降低试飞测试成本
支持企业及机构开展产品试飞测试,按照产品试飞测试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及机构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人才本地发展
鼓励企业与区内高校合作共建工业无人机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培训基地培养并首次在区内就业的技能型人才,给予培训基地1000元/人的奖励。
第四章 附则
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成都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XX制定。
附件3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航空发动机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建圈强链工作部署要求,加快融入国家战略和区域协同发展大格局,推动成都高新区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航空发动机材料、零部件及系统,航空发动机维修,中小航空发动机,新型航空发动机等产业领域,且税收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及机构。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一条 支持产业重大项目落地
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航空发动机材料、关键零部件、整机研制等产业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支持。对特别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给予针对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