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既不能做项目负责人,也不能做项目参与人员。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5.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市科技和人才局提供。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3年度项目限1项(含战略合作项目)。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战略合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新申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因此而退出,在原项目实施周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7.参与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此次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统一推荐。
3.各区(园区)推荐的项目,由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报推荐报告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其他推荐单位向市科技和人才局报推荐报告(函)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战略合作项目,也不得将已在国家、省、市(含战略合作项目)立过项的同一项目再次申报。
2.除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实施周期从2023年1月1日起,其他项目实施周期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必传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书中审批情况页盖章件(推荐单位不用盖章)、申报书中项目单位承诺和自筹资金承诺页签字盖章件、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盖章件、自筹能力支撑材料等通知和指南要求的有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盖章廉政告知书(见附件),并在系统中上传。申报指南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