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泸州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泸州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园区申报建设主体明确,申报单位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二)园区规划方案科学,建设规划要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三)园区功能分区合理,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具体建设内容:原则上核心区不低于1000亩,示范区不低于3000亩,辐射区不低于30000亩。
(四)园区主导产业突出,重点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产值或面积占园区总体的50%以上,产业化水平较高,产业拉动作用明显,能够带动区域农业提质增效和产业升级。
(五)园区创新主体集聚,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区县级及以上企业(合作社)3家以上。
(六)园区创新平台完善,有科技特派员(团)工作站、专家大院、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区县级及以上创新服务平台3个以上。
(七)园区组织管理规范,有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及管理制度。
二、申报指标
各区县原则上推荐申报1个泸州市农业科技园区。
三、申报流程
园区依托单位向所在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区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于7月3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附1、附2)一式3份(均为原件)报送至市科技和人才局农村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燕梅
联系电话:8950165
电子邮箱:343884147@qq.com
附件:泸州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doc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