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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3-02-13 | 1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按照《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泸市科人〔2022〕125号)相关规定,市科技和人才局将组织开展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2年以前组建的市级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一)单位自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对近两年工作(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自评,填写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

(二)专家评估。由市科技和人才局组织专家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开展现场抽查。

三、评估内容

全面评价评估期内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成效及下一阶段发展计划。重点评价工程中心创新产出、成果转化、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开发共享、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评估结果优秀、良好、合格的为通过;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为未通过。评估为优秀的工程中心,按相关规定获得资金补助;评估为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年,1年后由市科技和人才局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不再列入市级工程中心序列。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市级工程中心,不再列入市级工程中心序列。

五、评估材料

参与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自评报告》

(二)反映评估及建设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先提交电子版,通过审核后,合并装订,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和人才局。

六、有关要求

(一)评估是掌握工程中心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中心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工程中心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再纳入泸州市工程中心序列。

(二)请各工程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工程中心的运行状况及绩效。非本评估期、非本工程中心研究方向、非本工程中心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

(三)评估材料请于2月23日18:00前报送至市科技和人才局高新科,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2号市科技和人才局高新科。

联系人:贾  暄,电话:0830-8950161,邮箱:33060658@qq.com。

 

附件:1.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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