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申报2023年度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3-02-02 | 2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根据《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泸州科人〔2022〕125号),现将2023年度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白酒(食品)、电子信息(数字经济)、装备制造、现代医药、能源化工、纺织新材料、绿色建材等重点优势特色产业,依托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技术优势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建。

二、申报条件

在泸州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承担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备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能力;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一)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不受营业收入限制。

2.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有持续研发投入。拥有20人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申报年度前三年累计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600万元。

3.近三年企业取得行业领域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2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二)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2.近三年拥有3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累计不低于3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组建市级工程中心条件的单位,按照《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填写《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附件2、3)及相关印证材料(具体见申请书附件),将申请材料汇总后(含电子版)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归口部门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随后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市科技和人才局高新科审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