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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3-01-13 | 3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有关情况的函》(川科资函〔2022〕73号)要求,我市启动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转移支付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泸州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符合所申报项目指南具体要求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具体要求见指南)。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指南有明确要求的需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2.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已立项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4.不受理涉密项目。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上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luzhou.tccxfw.com/)上传,并作为纸质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三、申报流程

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根据《申报说明》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模板错误或与网上申报书不一致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日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和网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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