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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科技计划(农村领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3-02-28 | 284 次浏览: | 分享到: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江阳区、纳溪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农村领域)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将对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到期的7项市级科技计划(农村领域)项目开展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及材料准备。项目负责人通过“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 http://luzhou.tccxfw.com/home/home)在线填写《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完成后将验收材料网上提交归口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导出打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管理平台上填写的验收资料和报送的纸件验收资料内容的一致性负责。

项目承担单位需按要求准备以下书面验收材料:

1.验收申请表。

2.项目任务合同书。

3.项目验收报告。

4.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论文等)、技术标准等。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报告,与项目产品相关的销售、服务的发票清单等。

6.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及以上资金额度的研发类项目实行科技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标准和规范提交科技报告。

7.有调整事项需提交有关调整事项的文件资料。

8.项目财务验收报告及财务验收所需资料(包括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及以上的发票、会计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会计凭证及相关附件复印件,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同时将以上的原件材料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材料在项目平台系统上传)。所有财务原始单据上均需标注所列支的项目名称及立项编号。

9.项目验收汇报PTT(5分钟左右)。

10.其他需要提供的验收材料。

(二)审核报送。项目归口部门对书面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将纸件验收材料按顺序规范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由项目单位签字盖章后送归口部门审核签章,手续完善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至市科技和人才局农村科。

(三)组织验收。市科技和人才局将聘请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验收内容为:

1.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等事项。

2.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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