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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规〔2023〕8号)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3-09-15 | 13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成都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专项工作组,负责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台账,制定年度重点改革计划,加快形成多方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推进落实。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  
24.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完善支持乡村振兴的普惠金融政策体系。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优先安排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落实涉农领域财政奖补贴息政策,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用好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农业农村。实施“助农振兴贷”,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低利率贷款,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贴息。(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5.完善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压实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提高拨备覆盖率。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防范农村金融领域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保障金融服务乡村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26.强化研究支撑。建立试验区建设统计评价指标。探索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标准化工作,全面准确反映试验区建设进展和成效。针对性开展基线调研、中期与终期评估工作,对改革过程进行持续性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搜集整理改革成效,重视改革效果的推广,扩大改革效果与模式的推广与影响。(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  
本实施方案由市金融监管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26日。

相关链接:《四川省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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