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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规〔2023〕8号)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3-09-15 | 1312 次浏览: | 分享到:


 7.进一步优化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开展无贷户首贷培育和有贷户融资提升培育,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定制化、综合性金融服务。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趋势,积极探索面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农资生产供应、农产品加工制造、农业物流仓储、农村电商等核心企业,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责任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8.加大农产品出口产业集群发展金融支持。抓住共建“一带一路”和成都中欧班列快速发展机遇,以中国(成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和青白江区、温江区、蒲江县等省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为重点,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国际贸易融资、出口信贷等方式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纳入优质企业便利化政策范围,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和外债一次性登记改革试点。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与出口信保机构合作,为农产品跨境电商企业、农业出口企业提供结算、融资、避险等综合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公用型保税仓、海外仓建设和农业企业发展壮大。设立成都市农产品出口专项促进资金,实施农业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统保,支持检验检疫相关设施系统建设、国际市场开拓和调研等。[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相关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9.完善金融支持绿色农业配套政策和机制。探索制定绿色农业企业和项目认定标准,开展绿色农业企业(项目)认定。探索开展农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构建农业碳排放核算体系,鼓励开展农业碳汇开发、交易及消纳,支持创建农村零碳示范场景,使用农业碳汇进行碳中和。探索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农业生态产品交易,探索生态产品与金融资本双向转化。(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10.创新绿色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强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打造再贷款支持绿色农业发展示范基地。探索制定农业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质押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与碳减排、碳足迹挂钩的绿色金融产品,开展生态资产抵(质)押、绿色产品使用权抵押等创新业务,探索金融有效支持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开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责任险等,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覆盖面。健全森林保险制度,探索开展保价值、保产量、保收入的特色经济林和林木种苗保险试点。引导保险机构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将保险费率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发挥费率杠杆调节作用。(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园城市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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