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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进一步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的若干政策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3-07-24 | 7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企业群体

(一)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三强计划”。构建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凝练创新需求发布榜单,开展科技攻关“揭榜挂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揭榜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鼓励市(州)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补助。

(二)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给予企业能力提升重点项目支持;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三)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推广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国家标准和《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对通过官方贯标认证评价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支出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四)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4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开展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市(州),按照上年度市(州)财政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五)推动惠企税收政策兑现落实。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贯彻,推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进一步放大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效应。

(六)健全国有企业创新研发投入容错纠错机制。对国有企业自主投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因较强的探索性、技术路线选择、政策调整、市场变化、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等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追责机关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

三、支持企业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七)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对企业牵头新批建或通过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对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支持资金1:1配套;对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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