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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进一步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的若干政策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3-07-24 | 859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十三)支持企业建设中试研发平台。支持企业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新纳入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序列的和周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后补助支持;对评估优秀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后补助支持。

(十四)支持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实施“聚源兴川”行动,支持企业落地转化中央在川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围绕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支持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实现年新增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支持。

六、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支持

(十五)探索设立科技保险降低企业研发风险。鼓励科技型企业参加经银保监会、科技部批准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科技成果转化损失保险等。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为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服务。

(十六)建立健全融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天府科创贷”“天府知来贷”省市区协同推进机制,有序扩容风险资金池资金,引导合作银行扩大放贷规模,形成多方风险共担机制,对设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知识产权金融补助资金的市(州),按不超过上一年兑付总金额的50%给予补助支持。加强科技创新券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利用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对已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市(州),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兑付总金额的60%进行补助。

(十七)支持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科技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当年新列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科技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七、支持企业引进培养科技人才

(十八)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川企业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人才计划,对入选人员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入选团队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十九)支持企业从省内外招引博士后。每年发布四川省博士后招收需求目录,鼓励企业参与博士后招收引荐。鼓励企业创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给予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后科技人才所需薪酬,据实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可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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