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四)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4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开展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市(州),按照上年度市(州)财政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五)推动惠企税收政策兑现落实。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贯彻,推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进一步放大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效应。
(六)健全国有企业创新研发投入容错纠错机制。对国有企业自主投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因较强的探索性、技术路线选择、政策调整、市场变化、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等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追责机关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
三、支持企业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七)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对企业牵头新批建或通过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对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支持资金1:1配套;对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
(八)支持企业建设各类省级创新平台。围绕六大优势产业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省级创新联合体,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对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资金的50%,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给予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支持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20%,给予最高200万元事后奖补。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地方联合(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定额安排300万元补助资金。对完成赛马制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复赛任务的单位,定额安排100万元补助资金;对组建完成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赛马制),直接纳入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先给予支持。
四、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九)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2030项目的(企业),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十)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攻关项目形成机制。对于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专项,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提高指南编制及项目评审中企业专家的比例,企业专家占比不少于1/3。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指南编制中的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方向集中征求企业的需求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