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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持之以恒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 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时间:2023-09-06 | 8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11.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队伍建设机制。统筹县域文化人才资源,采取县聘乡用、派出制等形式,引进具有专业技能的文艺人才,到乡镇综合文化站从事基层文化工作,并通过县乡双重考核等方式加强管理。提升、优化培训师资和培训内容,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全面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长轮训,加强全国示范性培训,推动开展省、市级文化站队伍专题培训。探索建立“结对子、种文化”帮扶制度,每年在市、县两级文化馆、图书馆选送人才到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结对帮扶,并作为评优和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12.加强群众文艺团队扶持机制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加强对乡村文艺团队指导和管理,建立群众文艺团队信息库,挖掘和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民间艺术团队。开展“文化指导员”制度试点,加强对民间艺术团队带头人的培训指导。健全群众文艺团队奖励机制,不断激发文艺团队积极性和创作热情。组织实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文化产业特派员支持项目,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文化带头人优先纳入专项培养支持。
  13.壮大基层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培育一批扎根乡村的文化志愿服务团队。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立文化志愿服务组织,鼓励退休人员、专业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化艺术爱好者、非遗传承人、乡土文化能人、学生等群体参与志愿服务。鼓励在职党员干部、先进模范、专业技术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参加乡镇综合文化站文明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文明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政策有关规定,深刻认识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作用,切实将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发展作为加强乡村治理、繁荣乡村文化的重要内容,推动将其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考核体系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强化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利用及保障其正常运行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免费开放地方分担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乡镇综合文化站运行经费。
  (二)完善监督管理。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本区域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加强结果应用,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效能发挥、以评促改革创新作用。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每年进行抽查,建立反馈整改机制,督促整改落实。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每年对县域全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积极争取宣传、财政等部门支持,将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结果作为重要因素,纳入相关财政资金分配、项目评审、文明创建、绩效考评等指标体系,作为各类奖补扶持的依据,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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