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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7-21 | 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决策部署,落实好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要求,有效发挥局省市联动作用,集聚各方优势资源,合力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方阵,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批准意见,现将面向城市、县域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加快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以试点促普及推广,以示范促深化发展,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坚持质量优先、改革创新、统筹布局、动态管理,努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样板,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资格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

1. 申报城市应为地级以上城市或直辖市的区,且已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1)。

2. 城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城市建设协调机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对区县政府的考核体系。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突出,工作条件保障有力。

3. 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市本级及各区县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 城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运行高效顺畅,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对城市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凸显。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

1. 申报县域应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含直辖市下辖的县)、县级市,或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下辖的区,且已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名单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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