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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审核把关
充分认识评定和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对相关城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
(三)扎实稳妥推进
明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方向和阶段性目标,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建立强市共建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和工作指导,在项目安排、政策倾斜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着力打造一批专题示范项目,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明确相关处级干部担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联络员,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联系人回执报送至联系邮箱,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名单
3.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4.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推荐名额分配表
5.联系人回执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8